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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直属学校校园纠纷调解处理机制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建立校园纠纷调解处理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常州市直属学校校园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会商调处事宜。
组 长:杭永宝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徐小平 市教育局专职委员
成 员:王建强 市教育局法规(安稳)处处长
万 江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
吴 宏 市委政法委综治协调处处长
刘 明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处长
左 平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
徐鸿冰 市教育局安稳处副处长
纪 茹 市教育局计财处主任科员
俞伯俊 江苏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市教育局法律顾问)
吴 娜 常州市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市教育局法律顾问)
顾锡宏 常州市开放大学校长
李振亚 常州市第二中学校长
陈小平 常州市北郊初级中学校长
赵世俊 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教师(常州市未成年人心理指导中心首席咨询专家、常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
专业司法调解员1—2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法规(安稳)处,王建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处范围
1.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非正常死亡引发的纠纷;
2.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发生人身伤害而引发的纠纷;
3.同级行政机关移交的校园纠纷;
4.其他类型的校园纠纷。
三、工作机制
校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和学校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由当事人和学校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学校报告常州市直属学校校园纠纷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立即启动会商程序,研究制定调处方案,依法开展调解处理工作。
校园纠纷调解地点一般在学校所在地街道司法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会商当地司法所落实。
校园纠纷调解处理过程中,领导小组协调公安机关维护好校园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稳定,负责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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