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7年常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
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规、规章,切实落实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措施,根据省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和“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是政府各部门应尽的工作职责,对提高我省居民健康水平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控烟执法是控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向公众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吸烟违法性的同时,也通过处罚违法人员、单位对公众起到警示作用,对于巩固控烟工作成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7年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各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行政处罚,促进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支持。
三、职责分工
爱卫办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公安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网吧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文广新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共体育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星级宾馆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
四、相关规定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1.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 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4. 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 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 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 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 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二)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1. 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2. 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3. 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三)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3. 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
4. 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5. 设置醒目的标志;
6. 配置烟灰缸(盒);
7. 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四)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见《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
(六)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单位,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控烟规定的个人,由有关部门、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五、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以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控烟制度建立情况。
(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措施执行情况。
(三)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区设置情况。
(四)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
六、序时进度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分2个阶段开展:
(一)2017年5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集中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将附表3填报给市爱卫办进行汇总;
(二)2017年11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附表3填报给市爱卫办进行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场所负责人控烟主体责任,确保控烟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禁烟规定、吸烟及二手烟的危害等专题知识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为今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长效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联络人员
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办主任科员:修先场,电话:85682575(传真)、手机:13222593050,邮箱:czawb1216@{域名已经过期};
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副主任科员:华汉林,电话:85681360、手机:15106110999;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凌亚茂,手机:13775286220;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处:李伟,电话:85682119、手机:17706129978;
市文广新局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一大队大队长:周俊,电话:86985715、手机:18906118525;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主任科员:丁树俊,电话:85683015、手机:13775283907;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处科员:黄宏伟,电话:86620673、手机:18861144451;
市旅游局旅游协会副秘书长:戴光宇,电话:86188659、手机:13951234119;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处长:舒泉源,电话:85685817、手机:15961171568.
附表:1.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2.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表
3.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附表1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数量 | 执行部门 |
1 |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 所有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 卫生计生部门 |
2 | 学校 | 各类学校,不少于100家。 | 教育行政部门 |
3 | 网吧 | 网吧,不少于100家。 | 公安行政部门 |
4 | 公共交通工具 及等候室 | 公交车、出租车等,不少于100辆;等候室不少于20家。 | 交通运输行政部门 |
5 | 文化、娱乐场所 | 文化、娱乐场所,不少于100家。 | 文化行政部门 |
6 | 体育场馆 | 体育场馆,不少于20家。 | 体育行政部门 |
7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 各类餐饮店,不少于200家。 | 食品药品监管行政部门 |
8 | 星级宾馆 | 星级宾馆,不少于50家。 | 旅游行政部门 |
9 | 机关、事业单位 | 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100家。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附表2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 查 内 容 | 结果判定 | 备注 |
1.是否建立控烟管理制度 | 是□ 否□ | |
2.是否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 是□ 否□ | |
3.是否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培训记录、课件或试卷等) | 是□ 否□ | |
4.是否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 | 是□ 否□ | |
5.是否设置室外吸烟区 | 是□ 否□ | |
6.室外吸烟区是否设置有明显标识 | 是□ 否□ | |
7.室外吸烟区是否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 是□ 否□ | |
8.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 | 是□ 否□ | |
9.场所内是否开展各种形式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 是□ 否□ | |
10.是否配备控烟劝阻员 | 是□ 否□ | |
11.监督检查过程中是否发现场所内有人吸烟 | 是□ 否□ | |
1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是否发现烟蒂 | 是□ 否□ |
被检查单位陪同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3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汇总表
市 部门(盖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共出动检查员 人次,出动车辆 台次。 | |||||||||||||||||||
单位类别 | 检查单位数 | 各项检查内容分别符合要求单位数 | 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单位数 | 下达整改意见书(份) | 处罚个人数 | 处罚单位数 | 罚款金额(元) | ||||||||||||
⑴ | ⑵ | ⑶ | ⑷ | ⑸ | ⑹ | ⑺ | ⑻ | ⑼ | ⑽ | ⑾ | ⑿ | 个人 | 单位 | ||||||
机关、事业单位 | |||||||||||||||||||
医疗卫生机构 | |||||||||||||||||||
学校 | |||||||||||||||||||
网吧 | |||||||||||||||||||
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室 | |||||||||||||||||||
文化、娱乐 场所 | |||||||||||||||||||
体育场馆 |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 |||||||||||||||||||
星级宾馆 | |||||||||||||||||||
合计 |
注:⑴建立控烟管理制度 ⑵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⑶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 ⑷不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 ⑸按规定设置室外吸烟区 ⑹室外吸烟区设置有明显标识 ⑺室外吸烟区不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⑻不设置自动售烟机 ⑼场所内有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⑽配备控烟劝阻员 ⑾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场所内有人吸烟 ⑿在禁止吸烟区域内未发现烟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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