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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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晓波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节日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减负各项规定,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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