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心理教育工作室在各班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平时细心观察班集体,及时汇报班级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积极配合心理老师做好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班级心理委员属班委会重要成员之一,同时受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的领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需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
第二条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工作。
第三条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的记录、报告以及自身干预能力之内的疏导工作。
第四条 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不隐瞒,而且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上交。
第五条 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心理问题应进行汇报,原则上向心理老师汇报,再向班主任老师汇报。汇报有两种方式:一是口头汇报;二是书面汇报。
第六条 心理委员在对本班同学进行心理援助时,若超出了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应及时将有关同学转介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来,不得延误
第七条 心理委员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做好一年一度的新生班级的心理测试与建档工作。
第八条 心理委员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心理老师处寻求专业解答。
第九条 心理委员在本校心理老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开展全班性的其他相关心理活动。
心理工作室每月组织召开班级心理委员会议,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和状况,集中讨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
市北实验初中
心理教育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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