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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市教育局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日前,常州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常办发〔2015〕61号),现就全市教育系统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办法》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认清形势,明确要求,了解、领会《责任追究办法》的目的、意义,切实提高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巩固全系统齐心协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局面,为我市教育和谐发展、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特别是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突出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龙头”地位和统领作用,落实“三化九责两落实”要求,促进责任体系覆盖到边、责任要求延伸到位、责任压力传递到人。通过抓细节夯实墓础、树典型带动全局、建制度规范长远,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工作要求,采取逐案、逐人对照的方法,认真、严格抓好《责任追究办法》的贯彻落实。各辖市(区)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通过工作调研、重点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被检查领导班子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帮助整改提高;对应当承担和追究责任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严格问责;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实施“一案双查”,确保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贯彻执行。

附件: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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