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北实验初级中学
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现有的情况,对原有校产规章制度进行较大规模的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新的校产管理制度装订成册,人手一份,并请遵照执行。
一、校产领导小组名单:
(1)组长:校长 严振宇
(2)组员:分管校长 唐建华;总务主任 叶 飞;
主办会计 梅郁瑜;校产管理员 缪金明;
(3)工作职责:
(一)校长、分管校长工作职责:
1.主持制定学校财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项校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建立学校财产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负责和指导校产管理领导开展工作。
3.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对校产的购入、新建、调进、调出、报损报废的审查、审批。
4.组织校产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检查工作,对有关校产管理人员和部门进行奖惩。
(二)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校长制定和完善学校财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各项校产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分管校长督促、检查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全校财产的采购、分配、调拨、清查盘点、报损报废等工作。
4.及时做好校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与利用率。
(三)财务主办会计工作职责:
1.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分管总务主任和校产管理员做好校产的入库审核、报废的复核及清查盘点工作。
2.定期与校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的核对工作,确保帐帐相符。
3.辅导各级财产保管人员正确建好、记好各类财产帐。
(四)校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财产的建帐、记帐、校产档案立卷等工作,运用计算机对校产管理资料进行处理;经常与财务部门及各部门保管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2.经常与各部门保管员清查、核对校产,做到帐物相符;掌握全校财产管理动态,及时向领导反馈管理信息。
3.检查督促校产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各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如与实际管理环节发生矛盾时,主动及时向领导提出修改建议。对于个别部门或个人不执行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校产三级管理网络:
一级:
校产领导小组:严振宇、唐建华、叶 飞、梅郁瑜、缪金明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把握校产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定期对财产进行结查盘点,促进各类校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二级:
部门负责人:党政办 王晓波;教导处 邹建林;总务处 叶 飞;
工会 蒋婷玉;团委 张文松;
工作职责:①做好校产的领用、调出、报废、报损等审核手续。
②督促检查本部门财产保管员或个人做好校产的登记、保管、维护、清查工作。
三级:
处室负责人:
(一)党政办责任人:王晓波
处室及负责人: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书记校长室 |
严振宇 |
严振宇 |
副校长室(1) |
唐建华 |
唐建华 |
副校长室(2) |
杭佳楣 |
杭佳楣 |
办公室 |
王晓波 |
王晓波 |
档案室 |
王晓波 |
徐波 |
门卫 |
王晓波 |
王晓波 |
(二)教导处责任人:邹建林
处室及负责人: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教导处 |
邹建林 |
邹建林 |
教科室 |
邹建林 |
殷春霞 |
教务、文印室 |
邹建林 |
何丽琴 |
初一(218)大办公室 |
七年级年级长 |
七年级年级长 |
(212)教师休息室(2) |
七年级年级长 |
七年级年级长 |
(213)教师休息室(1) |
七年级年级长 |
七年级年级长 |
(211)电子备课室 |
七年级年级长 |
七年级年级长 |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214)小办公室(1) |
七年级年级长 |
七年级年级长 |
(215)小办公室(2) |
七年级年级长 |
七年级年级长 |
初二(318)大办公室 |
八年级年级长 |
八年级年级长 |
(311)初二电子备课室 |
八年级年级长 |
八年级年级长 |
(312)教师休息室(2) |
八年级年级长 |
八年级年级长 |
(313)教师休息室(1) |
八年级年级长 |
八年级年级长 |
(314)小办公室(1) |
八年级年级长 |
八年级年级长 |
(315)小办公室(2) |
八年级年级长 |
八年级年级长 |
初三(418)大办公室 |
九年级年级长 |
九年级年级长 |
(411)初二电子备课室 |
九年级年级长 |
九年级年级长 |
(412)教师休息室(2) |
九年级年级长 |
九年级年级长 |
(413)教师休息室(1) |
九年级年级长 |
九年级年级长 |
(414)物理组办公室 |
九年级年级长 |
九年级年级长 |
(415)化学组办公室 |
九年级年级长 |
九年级年级长 |
物理实验室 |
吴剑飞 |
李向南 |
化学实验室 |
吴剑飞 |
夏雷 |
生物实验室 |
吴剑飞 |
徐佳玉 |
体育办公室 |
吴剑飞 |
陈国强 |
优育保管室 |
吴剑飞 |
谈妹妹 |
图书馆 |
吴剑飞 |
张利敏 |
教师资料室 |
吴剑飞 |
王凤珍 |
音乐教室(1) |
吴剑飞 |
高磊 |
音乐教室(2) |
吴剑飞 |
高磊 |
录播室(电教室) |
吴剑飞 |
张志伟 |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课件制作室 |
邹建林 |
张志伟 |
网控中心 |
吴剑飞 |
张 青 |
机房(1) |
吴剑飞 |
张 青 |
机房(2) |
吴剑飞 |
张志伟 |
电教仓库 |
邹建林 |
张志伟 |
木工劳技室 |
唐建华 |
盛加强 |
工艺劳技室 |
邹建林 |
徐 青 |
电工劳技室 |
邹建林 |
姚明凯 |
摄录室 |
吴剑飞 |
张志伟 |
医务室 |
黄宾华 |
徐士娟 |
美术欣赏室 |
吴剑飞 |
李咏梅 |
宣传工作室 |
吴剑飞 |
陆香生 |
教学楼广播室 |
吴剑飞 |
姚明凯 |
阶梯教室广播室 |
吴剑飞 |
姚明凯 |
多功能教室 |
吴剑飞 |
蒋婷玉 |
多媒体室 |
吴剑飞 |
张志伟 |
体育广播室 |
吴剑飞 |
姚明凯 |
作品陈列室(1) |
吴剑飞 |
李咏梅 |
作品陈列室(2) |
吴剑飞 |
李咏梅 |
体育馆 |
吴剑飞 |
陈国强 |
(三)总务处责任人:叶飞
处室及负责人: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总务处 |
叶 飞 |
虞爱俊 |
总务室 |
叶 飞 |
连锋 |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会计室 |
叶 飞 |
梅郁瑜 |
行政仓库 |
叶 飞 |
顶纬达 |
总务室仓库 |
叶 飞 |
丁纬达 |
食堂 |
虞爱俊 |
鲍生根 |
地下室(民防工程) |
叶 飞 |
丁纬达 |
教学楼配电间 |
虞爱俊 |
连 峰 |
厢式变 |
虞爱俊 |
连 峰 |
阶梯教室 |
叶 飞 |
缪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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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会责任人:蒋婷玉
处室及负责人: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关工委办公室 |
蒋婷玉 |
谢艳 |
工会俱乐部 |
蒋婷玉 |
谢艳 |
(五)团委负责人:黄宾华
处室及负责人:
部门名称 |
部门分管负责人 |
部门保管员 |
团委办公室 |
张文松 |
柏天乐 |
心育室 |
黄宾华 |
徐青 |
工作职责:
①负责本部门、组室或个人所保管的财产实体的保管工作,确保财产的安全完好。
②保管好本部门、组室或个人的固定资产登记清册,并定期与校产管理员核对,做到帐帐相符,经常检查核对本部门、组室或个人保管的财产,做到帐物相符。
③发现非正常损坏与遗失,及时查明原因,向部门分管负责人汇报。
三、校产清查盘点要求:
1.各部门、处室及个人要重视对校产、校具的保管和使用,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2.准确及时地做好校产登记、核对工作,不漏登、不重复。
3.遇有变动及损坏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校产保管员作好变更。
4.各部门和处室的责任人应经常对所属部门和处室财产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物物有帐、帐帐相符。
5.校产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处、室及个人进行每月一次的抽查考核,并作台帐记录,作为年终考核及评先依据之一。
四、校产的赔偿:
1.各部门、组室、班级保管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和损失的数量、金额后,除按审批权限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外,由总务部门提出赔偿意见,报校长室审批执行。
2.属于教职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由个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3.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4.各班级保管使用的财产,凡正常损坏或人为损坏的均由财产保管员填写《报修单》送总务处安排修理。人为损坏的,按修理的材料成本价和人工费计价赔偿。
5.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1998]第106号)《关于转发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部门制订的<常州市市区绿化损失赔偿标准的通知>》的精神执行。
6.读者丢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图书注销手续。
7.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开具凭证,班级、部门、组室均不得收款。
校产领导小组
2011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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